重疾险赔付加码: 太平人寿“福禄倍至”惊现“多重给付”

2016年08月08日 10:25:58来源:点击量:698729次编辑:

一次重疾理赔后保险合同即宣告终止?这一在行业内通行已久的重疾险产品设定,现在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近日,太平人寿在其重疾保障产品体系中再添新成员重磅推出全新的重大疾病保险——太平福禄倍至重疾保障计划”系列(以下简称福禄倍至其在重疾理赔上采用了“重给付”的方式,将保障范围内的66种重大疾病分组进行多重给付,最高赔付次数可达3次。同时还包括14种高发的轻症疾病额外给付、豁免保费等责任,为重疾保障大大“加码”。


“多重给付”“福禄倍至”最具特点的一项设定,其所保障的66种重疾被划分为三组,被保险人一旦罹患重疾,先行赔付一倍基本保额,保险合同仍然持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此后又罹患了重疾,且该疾病与第一次罹患的重疾不在同一组别,公司即再赔付被保险人一倍基本保额,在保险期内,最高赔付次数可以达到3次。


为什么会出现“重给付”这一设定?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市场的需要,尤其是重疾患者的需要。近年来,虽然重大疾病发病率还在不断攀升,发病年龄日趋年轻化,但医疗技术水平的持续进步,使重大疾病治愈率显著提高,按某些调查数据显示,癌症患者的5年生存率已经达到了30%不少罹患重疾的病人在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后,愈后效果良好,逐步恢复正常生活。但是,一般来说,罹患过重大疾病的人,由于身体机能受损,身体状况不如前,再次患病的风险比普通人要大得多。然而目前市场上的传统重疾险,普遍采用的规则是,被保险人首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在发生重疾理赔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而在现行的核保规则下,也基本再无法购买其他的重疾产品,他们的健康保障就产生了“缺口”。福禄倍至的“多重给付”设定,正是填补这一缺口的有效解决方案。值得一提的是,这款产品还具有人性化的豁免责任设定,即交费期内,当被保险人首次不幸罹患重疾后,公司将豁免其余下所有未交保险费。


福禄倍至除了在保障范围上扩展到66种重大疾病种类,太平人寿特别提供了如轻微脑中风、原位癌、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等14种较为常见的轻疾病保障,客户一旦发生保障责任中的轻症,即可获得20%基本保额的额外赔付。“重症+轻症”的模式使客户在患病个阶段都可以获得资金支持,早发现早治疗,提高疾病的治愈率。

此外,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全方位保障需求,“福禄倍至”还特别提供附加意外伤害保障供客户选择,意外身故、伤残,公共交通自驾车意外身故及伤残,最高给付可达2倍该附加险基本保额,为客户全面打造涵盖重大疾病、轻症、意外等一体化的超强防护


“福禄倍至”系列产品包括“太平福禄倍至重疾保障计划”和“太平福禄倍至B款重疾保障计划”两款。“福禄倍至”保至终身,“福禄倍至B 则配置了保至65岁或80岁的自由保险期间及满期返还保额等多项产品利益,供不同客户按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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