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投保人陈先生为自有住房投保家庭财产综合险,投保时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所有家庭财产,出险必赔”,陈先生未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便签字投保。投保后3个月,家中因管道老化漏水,导致客厅墙面受损、地下储藏室存放的古玩字画被浸泡损坏,陈先生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全额赔付墙面维修费用及古玩字画损失,共计5万余元。
理赔核查与结论
经理赔人员现场查勘、条款核查,确认墙面漏水属于家财险保险责任范围,核定墙面维修费用1.1万元,予以赔付;但古玩字画损失不予赔付。核心原因是,案涉家财险条款明确约定,金银、珠宝、钻石、玉器、古玩、字画等珍贵财物,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保险标的,不在保障范围内。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未体现在保险合同中,且陈先生未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无法以此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古玩字画的赔偿责任。最终,陈先生仅获得1.1万元赔付,其余损失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
1.摒弃“全险=全赔”的认知误区,任何财产险均有明确的责任边界,不存在“无条件赔付”的情况,地震、故意行为、未约定的珍贵财物损失等多为免责情形。
2.投保家财险时,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确认可保财产、不保财产、保险责任及免责情形,尤其是贵重物品、宠物、现金等,通常不在常规家财险保障范围内,需单独约定投保。
3.保险人应规范保险从业人员销售行为,严格按照条款内容展业,避免口头承诺;投保人在遇销售承诺时,务必对照条款,条款未载明的,可要求约定到书面合同中,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商家公布为准。本稿件为濠滨论坛网站独家原创稿件,版权所有,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